需要报备的。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
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扩展资料
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三)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这是必须的,这是社会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在社会行政管理规定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就举办活动的时间、举报规模、申办目的、安全防范措施等,须有完整的方案,然后再向政府相关部门(公安机关和社会安全管理机关、交通管理机关等)报备审批。
否则,如果出现不利后果时会视为非法行为。
在国内已将大型群体性活动,列为公共安全管理的对象与领域,规定了组织机构须提前向当地公安部门和社会管理机关报备,以掌握相关情况,预防发生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公安部门和相关的社会管理机关对活动会进行安全性的事故预防与评做,特别是火灾、交通承受能力和群体性治安事件进行有效防范防止。
扩展资料:
大型活动项目对举办地正常的社会、经济、文化秩序有较大影响,必须得到当地公安、工商、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于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活动还要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批准,才能获得立项。
我国现行的主要大型活动行业政策法规有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原国内贸易局颁布的《各类商品和技术交流活动管理试行办法》。
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关于出国(境)举办招商和办展等经贸活动的管理办法》和《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颁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中国贸促会颁布的《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文化部颁发的《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管理规定》、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关于参加和举办国际旅游展销会的管理规定》等。
大型活动项目一方面主题类型众多,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另一方面同一主题项目又包含多种类型的活动,同样涉及各个行业和领域。
因此,大型活动项目一般要根据现行行业政策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获得举办大型活动的各种批件,审批手续复杂,耗时较多。
比如,一个城市举办国际旅游节,包括各种庆典仪式、国际旅游交易、国际饭店设备与技术展览、国际文艺表演等专项活动。
则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向各级政府旅游、工商、公安、贸易、文化等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和获得许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备
大型活动需要到派出所报备,依据如下: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需向辖区派出所报备。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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