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祖先生因工作关系与妻子赵女士两地分居已达两年之久,只有公共节假日两人才有机会小聚。最近,赵女士与本单位的马某产生了感情,她听人说,夫妻分居满两年即可确定为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是这样的吗?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提出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应当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满两年的原因应当是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应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住房紧张等其他原因。本案中祖先生与赵女士分居的原因并非感情不和而是工作,人民法院不能以此作为判断“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不是离婚的绝对条件,不是说只要分居两年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一定准许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但双方仍然有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法理荟萃
法律是理性的而非感性的,这是因为法律需要客观地面对纠纷,以便给出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