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的物流信息最多保留多长时间?

朋友用申通快递发的一件东西,我没有收到!但是我朋友说是到我们这里了!并且还有我的签名!!我冤枉呀!我让她给出货运单号,我去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没有物流记录!我跟她讲这个号码是不是错了为什么没有记录?她说也许时间长了吧,快递公司给删了!我不知道申通公司的物流记录能保留多长时间,可以在网上查到?顺便问一下,所有的快递公司的物流记录保留的时间是否一样?

快递公司的物流信息至少保存1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阐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拓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于2008年7月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7月12日由时任交通部部长 李盛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文件形式签发。该《办法》自2008年7月12日起施行至2013年3月1日废止。

《办法》第二版是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于2012年12月31日经交通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1日由现任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信息获取时间2015年2月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文件形式签发。该《办法》分总则、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2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1-23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 第4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2个回答  2009-11-25
网上的跟踪记录一般保留比较长,但是派件运单方面的,一般公司只保留一个月。个别公司有保留3个月的。

也就是说,一个月之内有争议,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提供派件单原件,凭原件上的签名来解决争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12-17

快递公司的物流信息至少保存1年。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阐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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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于2008年7月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7月12日由时任交通部部长 李盛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4号文件形式签发。该《办法》自2008年7月12日起施行至2013年3月1日废止。

《办法》第二版是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于2012年12月31日经交通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1日由现任交通部部长杨传堂(信息获取时间2015年2月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号文件形式签发。该《办法》分总则、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2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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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9-11-24
一般包裹到申通的话他会打电话通知你,如果你不及时取,他会为你免费保留三天,注意,是从到货的时间开始算的,这三天你可以再网上用物流号查到。三天以后就收费了,或在打回发货地。这样就郁闷了。
第二个问题:不一样的,EMS的药时间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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