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土地流转合同还有什么漏洞吗

签订合同的三方已初步达成了协议,土地是乙方承包甲方的,现甲方和乙方愿意把土地长期承包(或转让)给丙方,可这合同怎么起草才合法合情合理,我们心里没底。故请大师帮我把关一下,谢谢!附: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发包方):×××村民小组
乙方(承包方):××× 住址:
丙方(受让方):××× 住址: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座落于×××的土地转让给丙方,转让的土地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附示意图),面积共0.75市亩,转让期限为乙方承包甲方土地的剩余期限。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
二、土地转让期满,甲方自动将土地承包给丙方,承包期限为国家政策允许承包的最长期限。承包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承包给丙方,承包期限为国家政策允许承包的最长期限。续包期满,甲方将土地又再续包给丙方,承包期限为国家政策允许承包的最长期限。
三、转让金、承包金(包括续包金)共50000元人民币,丙方自签字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转让金和承包金由乙方接收,甲、乙方如何分配与丙方无关。
四、甲、乙方不能保证丙方行使该土地使用权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丙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现甲方共有户数15户。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印指模):
村民小组长:×××
户长:(共12户签字)
乙方(签字印指模):×××
丙方(签字印指模):×××
签字日期:2009年 月 日
我们的设想是承包70年以上,合同怎么写才合法合理?谢谢!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流转的年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的年限。其他内容参照土地承包合同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09
这份合同有两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承包期限,只能是乙方承包甲方土地的剩余期限,至于期满后再续承包的事情在这份合同里出现并不合适,因为土地政策是国家规定的,合同中甲乙丙三方没有任何一方能对此作出承诺;二是丙方承包土地后的用途,从合同来看,承包土地明显是农业用地,如果丙方承包后做非农业用途,那么就是不合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03
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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