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全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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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2.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人大网-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