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小企业会计工作快一年,财务只有我和一个出纳,月初递交了申请书,并注明月末离职,但是公司招人一直是敷衍的状态,半个月过去我又提醒了一下总经理,总经理以老板家中有事不能决定人选故意拖延时间,期间我也通过朋友、网上招聘给公司面试了几个会计,总经理均已各种理由回绝,公司处于工业园内,地方偏僻,本就不好招人,入职一年以来没有签订合同,也未购买社保,新工作也已经找到,而且下月初就得上班,如果我只是写好一份交接清单,直接离职,会有什么影响吗??因为看会计法说必须要交接才可以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