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已提前一个月辞职,最后一周公司还无人交接

我在一家小企业会计工作快一年,财务只有我和一个出纳,月初递交了申请书,并注明月末离职,但是公司招人一直是敷衍的状态,半个月过去我又提醒了一下总经理,总经理以老板家中有事不能决定人选故意拖延时间,期间我也通过朋友、网上招聘给公司面试了几个会计,总经理均已各种理由回绝,公司处于工业园内,地方偏僻,本就不好招人,入职一年以来没有签订合同,也未购买社保,新工作也已经找到,而且下月初就得上班,如果我只是写好一份交接清单,直接离职,会有什么影响吗??因为看会计法说必须要交接才可以离职

兄弟,辞呈的性质是通知,不是申请。你写辞呈给公司,只是用来告诉公司你要辞职了,不需要公司同意。
还有,没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要付双倍工资。还有,社保是所有公司必须买的,哪怕你们当时说好不用交,公司也必须给你交社保,你可以让让公司给你补交。
具体做法就是,你通知公司你要辞职,然后最迟30天后走人拿工资。
如果公司克扣你工资,不给你补交社保,你可以去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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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27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这情况可以随时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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