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 (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计算,发证,按月发放);
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
大家帮帮我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我家住在北京 我不知道北京是什么情况!谢谢你们了!我爷爷是自然死亡!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退休职工去世后,有没有什么补贴给家里人?
退休职工去世后,有没有什么补贴给家里人,补贴首先就是以前交的养老金。如果到员工去世,他的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还没有领完,那剩下的余额就需要清算,再就是丧葬费。企业要体现自己的人文情怀,会承担一部分的丧葬费,再就是关于抚恤金的,最后就是给生活困难的家属一部分补助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
对于补助金来说,这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补助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补助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也是非常良心的。
企业为了体现自己的人文情怀,都会承担一部分的丧葬费,但这个也不是无限承担的,而是有一个标准的,超过这个标准,就需要亲属自己支付了。而且每个地方的发放金额也不一样,有的是按当地的平均工资来算,补2-6个月,有的按员工自己的养老金来算,也是补2-6个月,也有的地方是一处固定的金额,所以如果要去领取的话,一定要咨询一下,防止有少算的情况了。
总结:退休职工去世后,有没有什么补贴给家里人,补贴首先就是以前交的养老金,如果到员工去世的时候,他的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还没有领完,那剩下的余额就需要清算的,再就是丧葬费。企业要体现自己的人文情怀,会承担一部分的丧葬费,再就是关于抚恤金的,最后就是给生活困难的家属一部分补助了。这种情况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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