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女)结婚一年半,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婚前,男方给予彩礼2万,但男方说是骗婚要求退还彩礼15万并有伪证。当时他们已经登记,并一直生活在一起,2万彩礼是男方父母借的,婚后由其父母偿还。这是否符合“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朋友要还彩礼钱吗?要返的话返多少? (朋友在农村,当地有婚前男方给彩礼的风俗)
我们能告他们讹诈吗?还有,法律中“法律给予支持”是什么意思?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差别??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