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是由于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本地的法院裁定不受理。并且本地的中院也终审不受理我的案件。
但是我现在有新的证据要提交,我的问题是:
1我应该再找中院申请再审吗?
2再审具体需要如何操作?流程是什么?我还要写类似起诉书的“再审申请书”吗?“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写?
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
扩展资料:
申请再审相关要求: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