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看中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公司约当晚和业主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晚上业主没有来,业主的老公来了和我签的合同,我给了5000元定金给业主的老公,并在合同补充条款上约定业主本人来补签名后再给15000元定金。现在业主还未签名,我不想买这套房了,我想请问一下:
1、这份合同上不是业主本人签名的,它具有法律效用吗?
2、中介公司说我违约,要我赔偿一万多元的中介费,这样合法吗?
3、给业主老公的5000元定金能要回来吗?业主能告我违约吗?
我只与业主的老公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说这是三方合同,上面也有中介的签名),并没有与中介公司签定《中介代理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直放于中介处。在业主来补签字的时候,我当面对业主提出不想买房。中介说业主已经补签字了,可是我并不在场,也并没有支付业主剩下的15000元定金。我想问一下,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业主补签字,这样是不是中介违法,该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