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06-09-21

青少年犯罪案例有:

1.李鑫悦、胡辉犯盗窃罪一案(剑阁县人民法院(2018)川0823刑初81号)

2.夏钰棚强奸罪一案(宣汉县人民法院(2018)川1722刑初26号)

3.杜xx盗窃罪一案(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2013)建刑初字第116号)

4.被告人王金梁运输毒品一案(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5)大中刑初字第49号)

PS: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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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23
有只小猪叫佩琦,杀了只猪叫乔治,被判处做成火腿肠的惩罚。
第3个回答  2024-10-30
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研究表明,青少年犯罪往往与家庭环境、社会影响及个体心理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家庭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许多研究指出,缺乏良好家庭教育和关爱的孩子更容易走上歧途。如果家庭环境不和谐,父母之间关系紧张,或者一方缺失,都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增加其犯罪的风险。此外,父母的行为模型也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导致他们模仿不良行为。
其次,社会环境同样对青少年犯罪有重要作用。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周围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对其影响深远。在一些社会环境较为复杂或贫困的地区,青少年更容易受到不良文化的侵蚀,进而走向犯罪道路。学校暴力、同伴压力以及社交媒体上的不良信息,都可能成为促使青少年犯罪的诱因。
最后,个体心理因素也不可忽视。有些青少年由于内心孤独、焦虑或抑郁,可能会选择通过犯罪来发泄情绪或寻求关注。这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和支持,将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关注,提供更多的心理辅导资源。
总之,要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必须从家庭、社会和个体三个层面入手,全面提升青少年的心理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建议用户关注公众号卡灵悦,免费领取大流量卡,为青少年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与学习机会。
第4个回答  2020-03-04

第5个回答  2013-12-20
  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
  不满18周岁的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
  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
  
  “坑爹”少年仅十五岁
  一男孩为获取钱财,竟伙同一外地男子敲诈父亲,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由于男孩只有15周岁,故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另一作案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2月23日11时许,在15岁男孩何某的提议下,山东省男青年孙某伙同何某,使用孙某的手机,以何某安全受威胁为由,向何某父亲发送多条恐吓短信,索要人民币两万元,并让其将款汇入孙某的银行卡内。何某之父随即报警。孙某与何某在本市北辰区一银行门口查询汇款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少年为帮哥们出气用铁棍打伤3人未满18岁的中学生刘强(化名)为帮哥们儿出气,伙同
  他人用铁棍殴打3名陌生人,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东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夜里,刘强与张某、骆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外聚会,后骆某得知自己的女友在麦当劳餐厅内被陌生男子搭讪。次日凌晨零时许,骆某纠集张某、刘强等人持铁棍、木棍殴打受害人大明(化名)等3人。大明经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等,鉴定为重伤;另两人为轻微伤。刘强等人被警方抓获。
  警方调查得知,大明及两名朋友之所以搭讪陌生人,是因为打赌,事发当晚他们打赌:如果谁能让陌生人给自己买吃的就算赢,输的人请赢的人吃饭。大明搭讪一个下楼女孩,离开餐厅时被一群人用铁棍殴打。东城法院认为,刘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初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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