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怎么急了,你急着跳槽的话,我是公司我也想扣着人不放。
然后看合同吧,最好是没签,那你随时走人,以前的工资条带走一份,钱他就一分都甭想扣,并且劳动法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却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的罚则”,就是说你可以去劳动局举报他获得工作期两倍的薪水。
如果签了合同,的确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具体金额按照合同规定协议;合同中未规定具体扣除方法的,可以打电话当地劳动局咨询。
终于解释完了,相关资料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书面通知“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指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二、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劳动者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履行通知义务而未履行,自动离职或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乖,谢谢把分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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