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单位会不会把社保挂着,不交钱,也不给办转出?

离职后,如果单位不把社保做减员,是不是能一直挂着,也不交钱,而员工这边也上不了新保险?劳动法对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来保障员工的权益?非常感谢!!!
单位可不可以不给缴纳社保,比如说扣款账户上不打钱之类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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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9
离职之后,需要由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停手续,然后交由员工办理转移手续再续交。

对于不办停,或者在职时期不交纳社保等费用,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单位方式参保,以实际工资作为交纳基数。
第2个回答  2009-10-15
劳动者离职后,原单位会到劳动局做减员处理,否则要继续为你缴纳社保金。处理后,劳动部门会将你的社保金作封存处理,与企业无关。
第3个回答  2009-10-15
离职后,单位应及时把你的档案,移交新的单位或给你转到人才交流中心,由他们保管,如单位不及时移交,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第4个回答  2009-10-15
离职后单位要给你减少了,除非他继续给你上缴保险,不可能挂在单位账户里不交钱。如果有新单位就直接转到新单位,没有新单位就减少至中断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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