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毕业的 毕业之后没找到工作 学校给了一个报到证 档案袋和户口迁移证 期限是10月15日 我人一直在外地 也没有固定工作 就一直没交 拖到现在了 最近回家来在家附近找到一份工作 现在是试用期 用不上 不过转正后应该得用吧
我现在去人事局交档案的话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需要交什么过期费用吗
还有 我同学跟我说是去派出所 可报到证上写的是去人事局 到底是去哪?
麻烦有类似经历或者知道相关规定的给详细说说
户口迁移证呢 貌似也过期了 是不是要拿到现居住地派出所落户? 这个过期没什么影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