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家,老人生前赠与儿子的房产,临终前可以再算成遗产写入遗嘱吗?

请教专家,父亲在20几年前赠予儿子的房产,房产所有证件均为儿子名字,现老子立遗嘱时却将该房产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法律上这样可以吗?谢谢
因为在20几年前并为有赠予公正手续,但从开始到现在房屋的所有证件均为儿子名字

  1、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在儿子的名下,则属于儿子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则在订立遗嘱时,不能将这部分财产写进遗嘱,即使写进遗嘱也是无效;
  2、如果房产还没有过户在儿子的名下且未经过公证,则老人有权撤销赠与,房产还是属于老人的合法财产,老人有权将这部分财产写入遗嘱;
  3、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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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0
已经赠与的房产,并已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父亲也不再享有任何所有权利。因此,房屋不再是父亲的遗产。父亲无权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10
如果房产所有登记手续均发生了转移,在没有法定可撤消情况下,比如儿对父进行人身伤等情况捐赠是不可以撤消 的。
那么在捐赠未合法撤消前,由于其房产为他人财产,父亲将其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是得不到法律认可的。
第3个回答  2009-12-10
已经赠与的房产,并已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再是父亲的财产,父亲也不再享有任何所有权利,更不能擅自处分。因此,不再是父亲的遗产,不属于遗产分配范围。
第4个回答  2009-12-10
不可以,因为那房子已经是他儿子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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