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7日入职,试用期三个月2015年10月27日转正,2018年1月30号通知辞退,1月31号交接,且给出书面解聘协定,理由公司济南业务不开展,账目结算完毕准备撤走,济南共10个左右员工,(公司总部上海)辞退员工同期我们两个,给予补偿2.5个月,另加一个月赔偿,且要年后3月15号发放。
请问
一,我已经年满两年半,是否发放三个月补偿 ,另外加一个月通知赔偿金 合计四个月
二,本来一年13薪,年底有奖金(数值不固定),带薪年假(虽然没休过,劳动合同上写着那)这些现在都没有了
三,公司说不缴纳2月份保险,大过年的我去那找工作,保险如何解决,是否可以多上两天班拖到年后(本人下周结婚,且已经告知公司,且半月过年,这时候公司辞退也是悲催了)
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的,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