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劳动合同法里,有一个最长医疗期限.24个月.我在一个国营单位连续工作了25年,从5年前查出了肾病,第一次病假了17个月,病情得到了稳定,重新上班了几年,在这几年中,因为病情有反复,又断断续续请了三个月的假,我现在45岁,离退休还有15年,是不是意味着在这15年里,我病假不能超过4 个月,超过4个月有随时被解除合同的危险,这日子怎么过.这不是把生病的老员工往死里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