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继承。亡者生前用人单位与继承人在按规定领取(代领)个人帐户金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下列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申请表、继承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委托单位带领的委托书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社保本来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缴纳必须费用而产生的福利。因此,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以上条件,个人缴费的这个余额部分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死亡符合了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等多种补助金的类别,是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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