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即将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给出的还是固定3年的劳动合同。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如果不签就不续约,公司将给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请问:1.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如果我要求公司按照2n的标准补偿合理吗?2.如果我签了,在一年后要求改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还是不同意。我可以主张这1年的双倍工资吗?
当劳动者具备法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而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四种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