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出,但不同的地区迁入政策不同。以北京为例,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内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如下:一是入户申请书;二是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三是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四是《<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五是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建议先到原户口所在地和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具体办理流程,以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 “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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