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6
这种举证比较困难。
因为你要用前后的数据进行对比,比如如果他办了手续,公司经营业务情况,但他没办手续,使得正常的经营业务遭受那方面的损失,且这种损失是既成事实并且有单据证明的。
例如,一个秘书擅自离岗旷工,正好有份购销合同传到,有时限的,而她没有及时处理,导致合同过期作废。这种情况只要提供购销合同的传真件,文员职位说明书,员工奖惩条例,劳动合同等缺一不可。但是,即便是事实,法律仍要排除这个文员直接上级的部分责任,和公司管理环节的责任,再加上劳动法规定赔付范畴,所以最后可追究员工的责任还是少之又少。
你公司的情况可以按照上面的例子,拿出劳动合同、职位说明书、奖惩条例,工作规范等,再提供损失的具体数据及证明。
我个人觉得,对于试用期员工,公司应该有妥善的考察制度,如果独自承担责任就不是试用期的概念了,如果损失没有确凿的、有逻辑关联的损失证据,估计你们胜算不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09
首先,你们应该先打电话通知该员工要求其回单位办理手续,并赔偿损失,电话可以进行录音,发必要时可以请公证人员到场作公证;
单位所受的损失必须具体,且必须是直接损失法院才可能支持,例如:他所负责的某项工作,单位前期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现因他不辞而别,造成无法继续,那前期所做的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就称为直接损失,可以要求该员工赔偿.当然一切必须有书面的证据,口说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