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结案当事人有权看犯人口供吗?

如题所述

  公安局仅凭当事人口供,不可以定罪,还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定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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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31
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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