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于2009年6月领取结婚证,2011年9月生有一子,婚前双方均无房子,租房居住。婚后女方的大姨妈给女方一块宅基地,面积195平方米(有其家属赠与的承诺书),在女方名下,为国家拆迁划拨的安置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由于在女方催促下,男方于2013年8月委托施工队建房,建房款由夫妻双方贷款40万元,男方独自向亲朋好友借款36万元(含办理土地证费用及建房设计费、其他办证费、家具采购费等)。现贷款及借款均由男方在负责偿还,女方也从不过问债务情况。女方经常冷落男方及其家属,不与男方亲朋走访,不理男方家属朋友。下班回到家中想与妻子说说话,妻子均不理不睬。夫妻双方经常吵架打冷战,每次吵架女方都会辱及男方父母,且言语恶毒至极,冷战时间持续长则半年,短则1个月,每次遇冷后不论谁错都是男方主动与女方沟通交流。现双方再次遇冷,女方提出离婚:房子她要、儿子她要,贷款由她按月归还,男方的借款冲抵儿子的抚养费由男方负责偿还,男方净身出户。2015年10月,在别人催要借款之时,女方不顾男方难处,用男方的信用卡刷分期取走2万元用于购买汽车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