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1年出生的,不过迁移户口时那人给填成了94年出生的,
以前上学时也没什么影响,就一直没改, 不过现在要工作了,不过公司说我年龄不行,必须得18周岁以上,所以我想改回来,
去过医院,医院说我是91年出生的,92年才建的档案,所以没办法提取我的原始凭证,就是说没办法给我开出生证明,
我想问下,我现在这种情况,要怎么才能把户口年龄改成正常的呢? 现在耽搁半个月了,非常急,希望知道的能告诉我下,不懂的请不要为了一个采纳乱回答,谢谢!
对了,教育厅有人,现在想把学籍上的年龄改成91年的,然后拿着这个当证明,请问这样能行不?还是必须得拿出生证明?
户口本年龄登记错误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修改。
申请修改时,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和监护人或者本人签字的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年龄错误的基本事实及修改的请求。如果没有出生证明,户口本登记的年龄不能修改。更改方法如下:
1、居民申请更改出生日期,须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证明。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填好,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县)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更改手续。
3、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写一个证明。
4、更改手续办理好后,将会下发《居民变更身份项目通知单》,居民凭此单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户口簿等资料的手续。
5、修改出生日期最好在18周岁以前,不然涉及到保险、银行卡、驾照、房产证等多项证件的变更。
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申请修改时,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和监护人或者本人签字的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年龄错误的基本事实及修改的请求,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则户口本登记的年龄不能修改。
扩展资料: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本改年龄,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截止2019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申请修改时,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和监护人或者本人签字的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年龄错误的基本事实及修改的请求,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则户口本登记的年龄不能修改。
扩展资料: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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