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谁应该更优先

如题所述

作为司法活动追求的目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二者之间本无所谓谁首选,谁优先之区别。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上,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互依存,程序因实体问题而生,为保障实现实体公正服务,实体公正必须在程序合法和程序正义的指引和限制下去实现,遵循司法程序,追求程序公正的过程同时也是追求实体公正的过程。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审判程序公正,而实体判决结果与案件客观正义相去甚远(如刑事案件对有罪的被告人,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民事案件债权人因逾期行使请求权或者举证不能而其合法债权得不到保护),是因为案件实体公正的实现不仅要公正程序的保障,还取决于相关证据的支持,受当事人诉讼能力、意志和努力的影响。案件是已经过去的事实,人的认识能力有限, 认识的真理性是相对的,因而判决实现实体公正也具有或然性。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3/26/2936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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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在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如果出现冲突,虽然理论上、伦理价值上,实体公正具有更高的位阶;但是实践中应优先实现程序正义。因为程序正义更具操作性、辨别性。且程序正义是为实现实体公正的目标的子目标,实现实体公正是通过制定法律制度,规定实体公正的维护机关的工作程序,以程序公正最终促进实现实体公正;如果程序公正不能实现,势必破换正常的法制,最终实体公正的大厦必定坍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21
程序公正优先。
第3个回答  2010-10-24
楼波涛
第4个回答  2010-10-24
楼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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