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算上海市中心地段的老私房是解放初期建造的,两层楼,老人膝下一子四女,我的这朋友就是老人的独子,二楼作为儿子婚房,该房在八几年翻修过一次,即朋友自己出资将二楼一处原晒台地方改造成房屋,但未列入产权面积。自此居住长达近二十年。
几年前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现明年要拆迁,朋友一家三口住着2楼,楼下为另一妹妹及其儿子居住,其他三个女儿在外都有房屋(有的是当年单位福利分房),现在听闻房子动迁,都一一回来争取遗产,就该问题,于前年还打过一场官司,最终是就遗产性质上判决,内容为因产权登记仍以老人的名字,故三间房(没有包含之前提到的晒台搭建成屋的那块面积)由五子女共同拥有。
现在问题焦点是,第一轮前期拍照算面积,我这朋友听拆迁前期工作组人员说建议先别拍,等将来正式动迁组进驻评估再拍,整幢楼存在有的面积都会算的,包括这块没有登记有违建性质的面积,但是很可能算进老人产权内,最终还要给其他子女瓜分。
他听闻有两个版本,一是总体盖私房拆迁金额固定,子女平分,有户口的再可多拿点,第二个就是可能按人头算25万/人,然后还有些其他名目的资金补贴等,最终也就是他们一家三口也就一百万,可想而知,原本市中心现在基本上海哪里都住不起,我这朋友还指望孩子一套自己夫妻一套房,远点无所谓。现在看来情况十分不利。
朋友疑惑为何户口作用太低,当初因为老人承诺二楼为朋友住房,因此安心其他福利都让给妹妹们,只可惜现在,在金钱面前,五个子女的亲情不堪一击,现已经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其他朋友的姐妹皆要分割,并且秉持利益最大化,绝不放弃。
这里想请问各位法律能者,这个情况,应该如何分析,如何能帮到我朋友。我那朋友也是老实人,让老人好走,没有遗嘱,也没有书面任何资料证明,但是二十多年,朋友一家住在二楼,楼下一直老人居住,老人走了后,让其中一妹方便其孩子上学住进来,还有了户口,反正结局还是挺悲哀的,现在房子拆迁成了散伙饭,朋友如今一直酗酒,我真想帮,却不懂这方面,只好咨询法律专家来协助,万分感激先。
朋友说房产证现写有的面积为51平米,难道朋友就分10平米?那分到西伯利亚啊,想想就为他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