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局级建制,设有处级单位27个,下辖14个大队和13个处室,现有公务员1313人,协勤员651人,现职副处以上领导干部77人,现职科级157人。
2、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组织、秩序管理、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驾驶人和机动车管理、交通科技建设、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任务。
3、目前,我市建成区面积526.7平方公里,建成区道路总长度1922.4公里。全市共有信号灯控路口867处,各类交通标志24120面(块),交通诱导屏90个,电子警察543处,停车泊位33.17万个。
4、截止2017年5年末,长春地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61.8万辆,其中长春市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23.7万辆。长春地区机动车驾驶员达到249.1万人,其中市区机动车驾驶员为206.9万人。
5、2016年以来,交警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支队坚持“抢抓机遇、创新驱动、补建短板”的发展理念,主动向全国先进城市对标看齐,强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全面实现了城市交通管理共建共治、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发展、科技智能建设全面升级、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勤务改革日益创新、队伍整体形象明显提高的历史性突破。
6、2017年我们将继续深化巩固整治成果,以推出“大整治、大优化、大提速、大服务”四大举措为载体,以深化巩固大整治为龙头主线,重点攻坚 “大优化、大提速、大服务”三项内容,创新推动整治机制的长效化,全力创造全市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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