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连带责任人在民事诉讼中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由法院处予司法拘留的处罚。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当然有权对其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被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被判刑。
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总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