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六个月,没到,被辞退。怎么赔偿?

我与公司签的是3年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第5个月的时候公司要求考试,过后说我不适合要求,说给我几天准备时间然后解除劳动关系,我想既然都要被辞退了还不如现在走,半个小时就办好了离职(但不是我自愿的离职的)。工资也过了10多天还没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赔偿?

首先需要看试用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则可以在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之时同时对此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员工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除了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12

试用期被辞退有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10-19
1、被辞退有充足理由吗?这个理由你事先知道吗?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有记载吗?公司规章制度你知道吗?如果没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工资未按期支付,你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拖延支付工资。
3、赔偿有二种:一种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条款。另一种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0-18
依法办事!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
加班费方面,你在公司每月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时间,
是否存在事实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第4个回答  2018-08-02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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