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不能够转学籍,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
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
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生数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未落实转入学校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
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如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不同地区对高三学生有不同的学籍管理办法,有的地区可以转学籍,有的地区规定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籍。具体规定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教育局。
办理转学时家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转学,家长需要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其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打印,以证明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即家长签字的学生转学理由说明。
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因为在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业务流程时,已经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因此除了因系统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不应要求学生家长再提供纸质转学审批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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