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采用他人代领,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还需要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材料:
1、如果个人是购买新建的商品住房,那么就需要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个人付款的凭证。
2、假如是购买二手房屋的,就需要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自家建造房屋或者翻修自己家住房的,一定要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由于自己家房子需要大修自住房的,还要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个人有房贷的,但是需要偿还房贷本息的,要在银行开具一份还款的证明,然后加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由于离休或者退休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但是需要提供本人的离休或者退休证明,或者从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相关的证明也是可以的。
8、很多人会移居国外,但是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是要求不同,需要提供和人户籍注销的证明,或者要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
9、由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死亡的,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那么住房公积金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领取,但是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个人在享受低保保障的,就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证证明。可以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开具。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按照上述材料,个人是哪种情况的提供相应的材料,然后代办人携带个人身份证(代办人)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将提供的材料提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然后由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公积金提取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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