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该起诉谁?

如题所述

起诉遗产的代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的,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若被继承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依法终结诉讼。若被继承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由义务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因放弃继承遗产不需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偿还责任,但不能当然性排除二被告对遗产的代管人身份,二被告作为继承人仍然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及时对遗产进行清理和清算,并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无论是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均是法院认为放弃继承之继承人已不再作为适格被告。在死亡债务人留有遗产且遗产无人继承,且依法进行诉讼时,债权人如何选择适格被告会面临两难,而法律未明确遗产保管人的诉讼地位,也没有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诉讼地位,单纯的裁定驳回起诉或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都没有办法实质性解决纠纷,无端增添债权人的诉累,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放弃遗产继承人在占有遗产情况下需行使遗产管理人身份所内在的法律义务。虽然现行法律体系中放弃继承人是否仍然负有遗产管理的义务、是否拥有能够进行遗产债务清偿诉讼的诉讼权限,并没有明确,也没有完善的遗产清算制度,但不能因此否认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为了保护其他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放弃遗产继承的继承人应以对自己财产同样的注意,继续管理该遗产,履行相关的法律义务,如编制遗产清册等。事实上,以存有遗产的放弃继承人为被告,并不是让其承担还债责任,只是拟制负担一种行为之债,即令其用所代管的遗产来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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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4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借款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如果被继承人还有财产,债权人可以起诉遗产管理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如果被继承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以现有遗产为限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不能再要求偿还。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产,那么债权人不能要求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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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1-04
借款人的遗产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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