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欠了别人好几百万的高利贷连同自己的一起放出去现在要不回来,在没放款之前他自己有多少钱也从来没有告诉过我们,现在又贷了几百万的高利贷我们也毫不之情,一直以来他做什么事情都不和我们说,不过我2003年接了他的班,04年我们结婚都时候他给了我们一套楼房,价值四万元。他现在被要债人逼的抑郁症住院了。我想问他以后不在了,我用偿还这笔债务吗?
不需要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扩展资料:
债务偿还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2、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3、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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