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主要是以保障社会安全为目的,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性质;而人身保险是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他由专门的经济实体即保险公司进行经营,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第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而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由投保的公民。
第三,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率由法律规定;人身保险费用由投保人承担,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缴费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第四,实施原则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上,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就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对社会保险采取强制性原则;而人身保险,则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之上,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和自愿性为原则。
第五,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关系的确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零星约定;而人身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
第六,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依据物质帮助和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保障水平是法定的;二人身保险根据经济补偿原则和当事人的投保情况确定保障水平,以合同约定保障水平,差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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