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中介忽悠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与买方签订了《定金协议书》,并与中介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当晚被我知晓,并通知中介中止合同。
此时,父母已收取买房定金2万元,按合同要求需双倍返还。经纪合同上也写明如卖方中途毁约需全额支付中介费1万元。协商解决未果,对方表示一定要通过法律程序。
我的问题是:
1、由于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认为中介并未促成交易成功,不必赔付全额佣金只赔偿中介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
2、由于当晚便通过中介要求交易中止,未造成买房事实上的损失,在法庭审理时可否要求酌情降低违约金?如可行,是否需要中介证明我确实在当晚就发出中止合同的要约?
望专业人士给予帮助!谢谢!
感谢大家的回答。但是要如何证明中介存在欺诈行为呢?据我观察我们现在的成交价比市场价低了10万元左右,但是中介认为他为我父母推荐的价格很合理,所谓市场价其实是有价无市的。市场价到底为何应该怎样去衡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