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琴十级对于高考加分而言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即钢琴十级的考生在高考时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以河南省为例,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参加高考时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5分。
具有多项高考加分者,取其一项最高分值加分,不累加。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政府——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