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通知书的快递邮件为何是打开的?

2009高考结束后,一批本录取结束后,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的一批本科录取通知书到达学校后,学校通知学生去取回,只听说有极少数人的没有拆封,里面有电话卡两张,绝大多数的都被拆封,里面只有:录取通知书,入学说明书,一封带有银行卡的信封。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呢?这些学生在去通知书的时候并没在意,认为开封与否无所谓,心都在通知书上,没在邮件上,在加之没经历过。
直到大家请升学宴的时候,在一起交流才得知,有人的开封了,有人的没开封,有人去学校取的时候,发现桌上有的邮件开封了,有的没开封(可能没来得及开呢)。
高考录取,一个多么神圣的话题,高考录取通知书的邮件是多么重要的东西,多么神圣的东西,来之不易,十几年寒窗苦才得来,自己连亲自打开的机会都没有么?
其实里面的东西对别人来说没有什么意义,只对于考生本人有重大意义。我只在乎通知书,但是我很气愤这件事,你遇到这件事会怎么做,怎么可以随便就拆别人快递封呢?
现在就连家长看小孩子的日记都不行呢?

这样的事就没人管么?

首先告诉你,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掌握各种证据和人证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邮政企业从业人员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对他人的邮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对于邮政法修订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七章 罚 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五十六条 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或者邮政日戳、邮政夹钳、邮袋等邮政专用品的,由邮电管理局或其授权单位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有关物品。
第五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邮资凭证,未经许可仿印邮票图案或者印制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明信片的,由邮电管理局或其授权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物品。由于用户的故意,交寄的邮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邮资凭证的,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不予发寄,通知寄件人限期撤回,并处以应付邮资十倍的罚款;无法通知寄件人或者逾期不办理撤回手续的,作为无着邮件处理。
第五十八条 邮政工作人员隐匿、毁弃、私拆、盗窃邮件,贪污、冒领用户款项的,邮政企业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可以并处罚款,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者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依照《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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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7
这不是隐私问题 学校领导拆开看的 有些学校从录取通知书上是看不几本学校和有的学校知名度不高你学校需要了解下
这种做法虽然是很不好 但是是一种社会现象 什么高中都是这样的 学校也是为了你好和学校好统计了解情况好做工作
的确这和家长看小孩日子差不多 看小孩日记的确家长很不对 但是难道家长会害自己的孩子么 只是双方站在的立场和角度不一样 没有绝对的坏
既然拆了就别想了 种种问题不是我们能一两句话说清楚的
第2个回答  2009-08-17
因为是送到家里的所以没有这个问题呢,
但是我觉得信件除了本人和家长式我是不能拆的。
倒不是有什么,只是心里不舒服而已。
硬要说的话构成侵权的吧这样,只是没有什么损害所以也没有人举报啊打官司,没有重视就没人管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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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卡的话,
LZ无论怎么样先改掉密码,
不管怎么样原来的密码都不安全的。
电话卡随意啦,没什么的。
不会拿走什么东西。
第3个回答  2009-08-17
因为通知书上没有姓名,收件人不是本人,学校有权拆阅的…
第4个回答  2009-08-15
我是河北的,我的里面有两张银行卡,有一个是有密码的,必须是密封的,还有一份录取通知书,一份新生入学须知,还有一份补助政策的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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