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9-29
不合理,这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因为儿子和女儿同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遗产全给儿子,女儿没有是不合法的。如女儿主动放弃继承权即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09-09-29
要看立遗嘱时有没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证人旁观,遗嘱要尽量以书面形式完成,必须有立遗嘱者的本人签字。遗嘱应该公证,没有公证的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证人旁观的才能证明其遗嘱的效力,如果没有证人没有书面,没有签字,没有公证,那就可以否认掉遗嘱的效力,按照法律子女有公平分得必要遗产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09-09-29
父亲去世时,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女儿有继承份额。这部分遗产,母亲的遗嘱也无权处分。但母亲遗嘱处分属于她的财产是有效的,女儿不能继承。
第4个回答 2009-09-29
母亲只有权利处置她名下的50%份额财产,父亲名下的50%份额财产应由母亲、祖父、祖母、儿子、女儿同等继承,可以主张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