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2-17
没登记的话,你可以要回采礼钱,这是姗姻法规定的,至于能拿回多少,要看法院怎么判,还有女方满十四周岁没有,如果没有,还是息事宁人,别把事情闹得太大了,到了最后变得无法收拾。
第2个回答 2014-02-17
起诉时,仍未达结婚年龄的,是法定婚姻无效事由,法院应当判令婚姻无效,给付的彩礼应当全额返还。(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关系类推适用婚姻法关于子女问题的规定。
财产问题依照合伙关系处理。
虽然如此,仍然建议冷静处理,有了孩子了,哺乳期内的婴儿原则上都会判给女方抚养,另一方则支付抚养费直至成年。
根据《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一》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2-17
如果你经济好又希望养孩子,法官可以判给你,但聘金大概可以要回一半,如果女方非要养法官要看其家庭是否可承受和适宜,如果真判给女方,聘金你可以拿回,但每月你要支付部分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