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依据该规定,特定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成为第三者并获得相关保险赔偿。
所以如果你购买了交强险,这个情况是可以作为第三者获得相关保费的。
而三责险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出台相关解释,和其他的特殊规定,就只能按照合同规定来进行判断。而一般合同规定的受害者都是除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以外的人。所以你作为投保人是排除在获得保险赔偿范围外的。我国目前已有的案例,被自己的车子撞死的投保人,法院判处的结果是三责险不予赔付。(因为在这个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你的主张)
综上,交强险可以赔,三责险赔不了
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没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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