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婚姻法有钱财,家庭义务、债权这方面的规定,但是情侣恋爱期间是没有这些法律依据的。因此,上述法院判定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分手时候写的欠条,如果没有欠条,法院估计很不好定案,毕竟没有细致证据,大多数应该的庭外调解。欠条是不能随便写的哦,写了就要执行,不执行就是犯法了。
上面这些其实对我们来说只是饭后谈资罢了,我们现在最关心的应该是分手了,到底该不该追要这个钱?分手的情侣要不要一笔一笔的细算恋爱时候的花销费用!
认为,从情感上讲,感情是两个人的,恋爱的时候应不分彼此,花钱的可能是一个人,分享的情感其实是两个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此,分了就分了,只能怪自己眼光不好,钱什么的就当买教训了!如果从公平上讲,当然得一笔一笔的细算了,如果这样,那就是彻底的没有后续的交往了,当然分手了嘛,肯定没有必要在来往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