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徐州市中心医院为例,生育保险备案是没有时间限制。
但是需要在每月5日后各工作日内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随时受理单位、个人报送的参保女职工生育申请,对符合规定的进行住院前审批。如所需提供材料不齐全,工作人员当场退回并告知需补齐内容。
参保单位应在女职工住院生育分娩、引产、流产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到医保中心二楼窗口提交申请备案(备案有效期为30天。逾期需重新备案),然后至选择的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女职工住院引产、流产、分娩属于急诊、急救可以入院后(出院结算前)补办手续,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报销。补办生育备案手续的提供其准确的入出院时间。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先自费结账再到医保中心申报。
扩展资料:
徐州市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刷卡结算备案手续时,提交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计生(住院):
(1)《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复印件)等卫生计生行政出具的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原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徐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和证件复印件加盖医保中心业务窗口专用章,入院时由其单位或个人交至定点医疗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徐州市中心医院-徐州市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及办理指南
参保女职工怀孕3个月应当去办理生育备案。如个人的证件齐全请携带社保卡、准生证、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结婚证到合肥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备案。异地生育或者二孩生育备案需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
生育保险申报条件: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