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和其姐姐在交通事务科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因为对方四人对处理结果不满,私下索要5万元赔偿不得,对朋友及姐姐(哺乳期)大打出手,造成朋友姐姐的肋部脆骨骨折、朋友轻微伤,朋友姐姐怀里5个月大的女婴摔到地上后头部有红包,现在对方主动道歉,请求不被刑拘,派出所已经放人了(对方很可能找了关系给疏通了),警察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建议我们协商解决,免得被人报复。我朋友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外地人没有关系无奈只能认栽,求问对方应该赔偿我方哪些方面,调解协议书怎么写,家人很担心孩子是否会留下后遗症,这又怎么解决。急~多谢好心人!
如果你朋友和姐姐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被交警队被打,交警队是有责任的。
打你朋友和姐姐的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且殴打哺乳期妇女,是法律规定的从重情节,因此,要被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调解的协议书,应写明当事双方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及住址等相关信息,还要写明简要案情及调解结果。
调解协议书,由办案单位写,无须你们自己写。
调解成功后,你们不能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我们找过交警队,他们说只负责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协商解决是我们自己的事,打架也是自己造成的,他们在午休,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问题与他们无关。我朋友他们被打的时候,他们交警队有个25来岁的姑娘(好像是资料员)全程都看见了,现在要她作证,她以自己是处理交通事故资料为由拒绝作证,简直都无语了,围观的群众也没几个愿意出来作证。
当时朋友被打,他的姐姐用手机摄像了,然后手机被对方抢夺后摔碎了,交通大队说他们的摄像头坏了也没记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