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问题想了解清楚,因为本人不懂法律,经济有所限制,希望得到网友的支持。
如果劳动法只是个形式,可能今天我们就没法找到公里,工作也并不能给我们这些老百姓有什么保障,除了每个月仅能糊口的那点钱。
你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爸爸是位保安人员,跟我妈妈都在一家灯饰厂上班。妈妈是普工。爸爸在工厂做了4年多,因为工厂保安人员不够,每年春节都不回老家过年,都在看厂,多次给工厂去外面招普工,曾做过保安队长,也没啥原因,队长职务被陆科长取消。
2014年春节,依然是我爸留在工厂看厂,春节那天我爸一位同事来我家吃团圆饭,看见我家的电脑桌很破,就说了句,公司在装修,外面有很多电脑桌就不要了,你搬个回来用。我们确定是公司遗弃的二手桌子,爸爸就拿回家用。就因为这件事情,人事部的陆科长(他一直对我爸有偏见)以严重偷窃罪开除我爸,连13年底的奖金都没给,当天就叫所有的保安把我爸轰走了。在大的过错也不能这样对待员工,你是有多想找借口开除他?
现在我爸想通过劳动冲裁获取赔偿,但是我妈还在工厂上班,陆科长就三番几次的对我妈进行威胁,并说他在当地黑道白道都有关系,不要逼他出手,到时候别怪他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