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举办者之一吗

如题所述

民办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举办者之一,也可以是其他有代表资格的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二、办理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25
不一定。举办者有权推选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通过章程可以规定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或主任(这些职务之一)担任法定代表人。
比方说,有2名举办者出资举办民非,他们约定一个人提名2名理事,另一个提名3名理事,这样组成了5个人的理事会。理事会通过的章程又规定了理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那么理事会选举出来的理事长就是这家民非的法定代表人。
如果章程规定主任是法定代表人的,也是一样,先要通过理事会决定其中一名理事兼任主任,相当于“董事总经理”(也可以是理事会聘任,做法人的一般都是兼任),然后这个主任就是民非单位法定代表人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