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尊严权的惩罚

如题所述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