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男方手持房产证不给予配合,虽然出具法院判决书,但是没有原房产证房管部门应不应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办理,是不是需要出示公告作废?
请问您是律师还是什么呢?关键是房管部门之前也没怎么遇到过像这样的情况,每个人说法不一,所以想详细咨询下
追答我是律师,楼上采纳的是这个意思,我就不多说了,
关键不是没有房产证,是有但是男方拿着两方离婚闹僵不给予配合,并且需不需要去公告作废?如果要公告作废是要登报申明作废还是贴在小区门口公告呢?
追答你到房管所办完新证后,旧证自然作废。因为法院判决书具有不仅具有法律效力,更具有公示效力。旧证自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你要公示就在当地报纸(市级以上)上刊登声明。小区门口贴公告没啥意义。你可以在办理放新房产证是再详细咨询一下。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