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9年的怎么算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扣除标准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2019年1月1日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18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6号公告《关於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徵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後的馀额为收入额;

2、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3、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4、劳务报酬所得适应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第2个回答  2019-03-15
大世界里的小工匠
3月13日 22:17 来自 微博 weibo.com
本文是对2019年新的个税计算方法的讲解,提供了希望对从事个税计算、申报业务的朋友能有所帮助。笔者所属单位已按此算法正常报税。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3日 19:16

首先要明确一点:新的计税方法是依照年度内应纳税收入逐月累加的累计数计算当前月的应缴税额。这一点与老算法有很大的不同,增加了计算难度。要完全讲清楚,需颇费口舌,请各位朋友耐心阅读。如果您现在还未掌握新税的算法,只要您能耐心、认真地看完本章,相信您一定会有所收获。

新算法近似于按照个人的年收入纳税,对个人来讲是总体有利,但个别情况吃亏,容后细讲。另外,新方法把一直困扰企业的年终奖的计税问题给解决了,一年之内,无论职工有几次偶发性的大额收入,都能合理纳税,这是国家税务的进步之处。

报税工作分两步走:一是在每个月都要确定年内属于应纳税的收入总额(以下简称:应税收入累计);二是据此计算当月应交的税额。

应税收入累计的计算方法:(此方法仅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含自由职业者)

设:某个月的应税收入为N,则:(别嫌烦,这也是新算法中的基础算法)

应税收入:N = 月收入总额–五险一金–五项负担–免税基数

式中:月收入总额:工资条中的全部发款项;
五险一金: 或三险一金,视各单位情况自定;
五项负担: 即税务局规定的:赡养老人、子女负担、继续教育。。。等等;
免税基数: 国家规定的5000元起征点。

如果某人的五险一金是1000;五项负担是2000;其月收入总额 <= 8000时,上述公式中的 N <= 0,不纳税。以下各例均按此公式计算。

注意:计算每个人当月的纳税金额是有意义的:因为如:N <= 0,则该月不纳税,也就不必再做后续的累计计算了。

以下是是否发生纳税的各种情况:

假设一:当前月是二月,则年内应税收入累计:N = N1 + N2,某人两个月的情况如下:

一月的应税收入: N1 = 6000–1000–2000–5000 = -2000
二月的应税收入: N2 = 9000–1000–2000–5000 = 1000

如果按老算法,此人一月的N1 < 0,不交税;

二月应纳税:T = 应税收入 * 所属税率 = 1000*3% = 30;

如果按新算法,则有:N = N1 + N2 = -1000,恭喜您,二月也不用纳税。

或者是: N = 15000–2000–4000–10000 = -1000 (结果一样)

假设二:当前月是四月,则年内应税收入累计:N = N1 + N2 + N3 + N4

各月具体情况如下:(为说明问题,给出了比较极端的样本,其中三月份的50000是含上年年终奖总收入)

一月的应税收入: N1 = 6000–1000–2000–5000 = -2000
二月的应税收入: N2 = 11000–1000–2000–5000 = 3000
三月的应税收入: N3 = 50000–1000–2000–5000 = 42000
四月的应税收入: N4 = 9000–1000–2000–5000 = 1000

注意:以下的N是各阶段的年内应税收入累计,T1、T2、T3、T4是各月的纳税额。

一月的N = N1, 由于 N1 < 0,因此T1 = 0,一月不纳税;

二月的N = N1 + N2 = -2000 + 3000 = 1000,所以二月份的纳税金额:

T2 = N * 0.03 = 1000 * 0.03 = 30。

截止到三月份的应税收入累计: N = -2000 + 1000 + 42000 = 43000

式中43000超过全年的一档应税收入累计的最大额度36000 = 3000 * 12;因此三月的纳税要按二档额度计算:

三月份的应纳税金额:T3 = 43000 * 0.1–210 * 3–(T1 + T2)
= 4300 - 210 * 3–( 0 + 30)= 3670

式中:
210是二档的速算扣除数,* 3是因为当前月是三月(当前月是几月就乘以几)。

减( 0 + 30)是减去本年内已纳税额的累计,下面的减(T1 + T2 + T3)同理。

到了四月份,应税收入累计:N = -2000 + 1000 + 42000 + 1000 = 42000

截至到四月份的纳税金额累计:

T4 = 42000 * 0.1–210 * 4–(T1 + T2 + T3)
= 4200 - 840 – (0 + 30 + 3670)
= 3360 - 3700 = -340

T4= - 340,小于0,表示四月份就不用再交税了。如果按老算法计算,还要交30元的税。

再假设四月的应税收入改为:

N4 = 15000–1000–2000–5000 = 7000

则: N = -2000 + 1000 + 42000 + 7000 = 48000

四月份的应纳税金额:

T4 = 48000 * 0.1–210 * 4–(T1 + T2 + T3)
= 4800 - 840 – (0 + 30 + 3670)
= 3960 – 3700 = 260

本年的纳税累计 = 30 + 3670 + 260 = 3960

老算法就不说了,肯定是多交税。

由上述结果可以看出,新税法统一解决了年终奖或偶发性大额收入的计税问题。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您年内各月收入普遍较低,如果大额收入发生在12月,您纳税最少。

以上就是对新税法计算的全部讲解,我说明白了吗?谢谢阅读。
第3个回答  2018-12-21
2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新修改颁布,由于近年来税务法治以及税收征管政策体系的完善化,社会各界普遍感受到征管形势严峻,纳税人税收成本压力增大。为帮助更多收入多元化的自然人纳税人理解个税计算方式,我们从针对顾问客户的新法解读课程中简摘出本文内容,以最新个税法和国家政策趋势为依据,分享给大家。
通常情况下,单一工作和收入来源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会由所在单位即支付工资的法律主体进行代扣代缴,纳税人在获取收入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已经由单位代理完成(这也是长期以来大家并不真正熟悉个税的一个原因),这种情况下,纳税人个人通常只需重视税基和税率问题,这两个税收要素关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数额,直接决定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通常情况之外,如果纳税人有多项工作或收入来源多于一项的,纳税人同时需要重视所有收入是否已经被纳入征税范围并被扣缴,如果存在部分收入未被纳入的,则需要进行主动申报。
如果涉及自我申报,或者纳税人需要理清自己个税情况时,就需要知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确定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目前新法律规定的收入类型有:(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针对以上收入类型,分为三大类计算方式。
第一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情形,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年度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
其中,稿酬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70%
居民年度收入额,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四类收入类型收入合计,需要注意的是非居民个人的计算方式与以上有区别,本文未列举。
费用,现行新标准为六万元/年(5000元/月),即通常我们理解的扣除额数,也是这次法律修订修改的内容。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该类计算方式下总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超额累进税率结果
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举例案例:
假设:
某编剧取得一笔稿酬所得,合同金额为700000元,且为一个公历年度的全部收入
则:
其居民年度收入额=700000×(1-20%)×70%=392000元
另:
按照法律规定,扣除费用为60000元/年
假设专项扣除为30000元/年
假设专项附加扣除为60000元/年
假设其他扣除为0元/年
则:
其应纳税所得额=392000-60000-30000-60000-0=242000元
根据税率表,适用第3级
该编剧年度
个人所得税额=36000×3%+(144000-36000)×10%+(242000-144000)×20%=31480元
第二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五)经营所得的情形,按照分别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经营年度收入额-成本-费用-损失
该类计算方式下总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超额累进税率结果
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第三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的情形,按照分别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基本计算方式为:
收入为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收入额-800元
收入为财产租赁所得,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收入额×(1-20%)
收入为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收入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
该类计算方式下总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以上是最新法律规定下,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的一个简要概括,由于计税涉及要素界定复杂,加上本次修改的新法律尚未进入生效实施阶段,计税要素可能的潜在异议以及执行标准尚无法在税务征管中得到统一解释,因此,最终税务成本轻重尚无法确定。由于税务法律及征管体系愈加完善,建议遇到税务问题难度比较大的,咨询税务机关或税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解决,以避免产生进一步的责任追究。
第4个回答  2018-12-21
《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确定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目前新法律规定的收入类型有:(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针对以上收入类型,分为三大类计算方式。
第一大类,对于收入类型为(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情形,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基本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年度收入额-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
其中,稿酬所得时:居民年度收入额=所得额×(1-20%)×7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