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在公司做了六年,假如公司要辞退我的话怎么赔

假如公司要求我去分公司,我不去的话有赔偿吗?
我前几年都是一年一签的,今年才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想调我去其它分公司,但是那边的环境不好,自己也不没那边公司的生产经验,所以不想去,如果公司以此辞退我的话有赔偿吗?有的话怎么赔?

公司辞退你的话应该有赔偿。具体计算方法及法律条款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29
关键是看合同预定,合同如有相关约定的,遵照合同执行,没有的话还分多种情况
第2个回答  2010-07-30
如果合同有约定去分公司工作的条款,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的话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因为拒绝而遭辞退,属于违法解约,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9
要看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你们签订的合同,如违反了,你不去,公司把你辞退了,你可以向公司索赔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0-07-30
看看你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条款,是否有义务去异地的分公司的。如果没有,单位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雇,双倍工龄赔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