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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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1
举个例子给你说明一下
李先生在外国工作,与妻子分居多年,两人因长时间不见面感情逐渐变淡,商量后决定离婚,但是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两个人没有谈拢,李先生本人不便回国,那么他可以直接委托国内的律师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等。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委托由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也就确定了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审理的原则。
但是,考虑到离婚案件确实存在一些当事人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以上规定,李先生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对身份事项向法院明确表示意见,向法院说明身在国外,无法回国的情况,并且提交书面意见,请求法院准予自己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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